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重、资金压力巨大。在量大面广的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面前,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和社会资本参与不足仍然是制约瓶颈,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
一、强化生态修复技术的研究力度,构建生态修复制约机制。一是在具体的生态修复过程中,应做好生态修复工程前期的地质、气候、生物多样性等实地考察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修复技术和修复标准,充分发挥当地的生态自愈功能。二是对于正在进行的生产建设活动,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建立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定义务,有效促进生态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得到保护。
二、持续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利益机制,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一是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让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畅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渠道,丰富参与形式,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保障投入的可持续性。允许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发展适宜产业获得实际收益,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利用万企帮万村的契机将生态修复工作同时纳入帮扶内容,不断细化优化配套政策,充分整合地区自然优势,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形成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