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咨询护士,并收到相关人员的应聘简历。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我院至今未能开展咨询护士岗位的招聘考核工作。考虑到应聘简历的时效性,对在年7月投递的应聘简历不再视作有效应聘简历,请仍有意应聘该岗位的同志,按照本公告信息重新投递应聘简历。
一
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应聘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年9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如招聘岗位要求了职业资格条件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应聘。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事业单位情形的。
(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应聘者在简历中提及的每一项学历、资历、奖励等,均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若在简历中提及的信息无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则视为虚假信息,根据招聘要求,我院可认定为无效简历。同时,凡未按要求投递简历或未按模板投递简历或简历填写有误、填写不清晰、无照片等情况的,均将视为无效应聘简历。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
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附件《应聘简历表》(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提取码:7l0t)的格式要求填写好个人应聘简历,简历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投递至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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