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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韩国新村运动

前言

韩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其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韩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成功主要归因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主导的“新村运动”。韩国“新村运动”的宏观经济背景主要是韩国政府年以来重点发展工业,推行外向型发展战略,但却忽视农业农村发展,导致韩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

因此韩国政府在年开展了农村发展自主、自助的农村开发运动,由各村级单位制定农村发展计划,政府则提供部分资助,这一运动被称之为“新村运动”,其基本理念是改善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的境地,把农村建设成为现代希望之乡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重视农民的公民精神教育,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内容。

韩国“新村运动”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年的第一阶段,这一时期是“新村运动由农村之间到全国全面发展启动时期,其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大力推进农村建设,政府起初大力支持农村道路桥梁、住房、生产生活用水工程、农村电气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后政府专项农业结构调整和全民精神文明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成效显著;

第二阶段(-)“新村运动”的发展逐渐由政府主导向村民主导转型,韩国政府于年12月1日设立全国“新村运动”的中央本部,并制定颁布《新村运动组织培育法》,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发展网络,而且工作重点转向农民增收和农民生活环境改良。

第三阶段(年至今)的“新村运动进入发展新时期,政府在“新村运动”中的主导作用再次回归,工作重点以生产生活改革和地区共同体的构建为核心。韩国“新村运动”中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成功经验分析如下。

一是政府的强力推动是新村运动的开展的领导力保障。“新村运动的开展完全是由政府在主导和推动的,政府是这次运动的启动者和组织者,其主要手段包括:首先,政府机构和行政官员广泛参与,依靠政府威权构建了包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体系,各层级的政府都专设“新村运动”的领导机构,从总统到基层公务员均参与到这一运动中,而且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加之奖罚分明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有效的保障了新村运动的领导力。

其次,给予“新村运动大量的财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物力财力都是由政府财政无偿提供,而且政府还通过低息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新村运动”。

二是农民自主选择,通过组建农民利益集团反映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需求偏好。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韩国“新村运动”虽是政府主导和推动的,但是非常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具体而言就是政府为保障运动的良好进行,向每个社区任命一名新村运动的领导人,成立村级发展委员会,每个村具体选择哪种公共品和发展项目,完全有村民自主选择,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偏好。

政府按照发展需求因地施策,从农民需求偏好视角选择支持项目计划,如房屋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改良、农村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拟支持项目确定之后,鼓励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让农民从项目建设中得到利益,就会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到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来,政府支持和广泛的农民参与是韩国“新村运动成功的重要保障。

三是推行合理的激励机制,注重农民的精神启蒙。政府主导的“新村运动虽然获得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但是对资金的使用却不是平均分摊机制,而且釆用奖补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韩国政府根据各个村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把全国的村庄划分为自强、自助和基础三个等级,并以此评价给予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标准,级别高的“自强’村会得到政府更多的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而级别低的村庄通过有效的激励,促进其发展,提高级别,以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和项目支持,这种激励机制有效的调动了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的积极性。

另外,韩国“新村运动”中教育培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有效的培养了农民的国民精神。韩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设有“新村指导员研修院”,对各级公务员和与新村运动相关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了一只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的骨干队伍带动了农村发展建设。

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共性突出表现在重视政府主导作用,发挥政府财政支出的资源调配功能。

虽然美国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美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政府是最大的出资方和管理者,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起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政府并不是全包全揽,而仅仅是农村公共品的倡导方和安排者,以投资和政策诱导的方式引导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国自年分税制以后中央政府就把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职能划归地方政府,但是由于权责划分不清和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加之激励机制设计不健全导致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政府严重的“缺位”,形成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个体化趋势”,不仅使得农民负担沉重,而且农村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落后了。

根据美国成功经验,重构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制度体制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诱导非政府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享发展。

发达市场经济体的资源配置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市场信号、竞争以及供求机制引导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然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公共品供给问题就是其表现之一,即由于公共品的“公共品属性”的存在使得其消.费的“搭便车”,即公共品的市场供给是低效率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事关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政府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责无旁贷。

日本虽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政府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一方面通过财政支出直接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另一方面政府充当组织者和筹资者,保障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资金来源。另外日本农村公共品供给根据农业农村发展规律适时调整地区发展规划、规范政府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广度和深度,以便充分整合农村发展的力量。因此,在转型期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应该逐渐矫正历史欠账,政府在财政金融政策上给予农村公共品供给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扩大涉农业务投资规模。伴随着中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发展的深化,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应该实现多元化。

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德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涉农各项社会事业、农村基础设施补贴等政策,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农民技能培训、农村环境保护等政策,各级政府之间权责清晰、相互协作、协调一致,使得德国农村公共品供给高效,保障了德国农业农村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

因此,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也应该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受益范围和外部效益的大小清晰地划分给各级政府负责,对农业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即在分税制下各级政府财政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支出,或应该以什么比例负责支出,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

根据技术原则,应该把外部效益高、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列为中央财政事权,而将外部效益低、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列为地方财政事权。在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清晰的基础上应该通过法律法规完善财政涉农业务支出制度,以更好地引导地方增加农村公共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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