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求职者“我的简历有些内容作假了,企业知道后开除我,这符合法律法规吗”。《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不管怎样,简历掺假和适当修饰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某企业HR表示,企业会对简历掺假和适当修饰进行认定,“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如果不是记忆模糊而是有明显作假行为,我们不会考虑”。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这些档案资料信息,如有虚假,并不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同样,如果婚姻和生育状况有虚假,那员工未来真要请晚婚假时,单位便能以员工已结过婚为由,拒绝给予晚婚假。因为员工入职时已向公司申报过自己已婚的状况,再结婚属于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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